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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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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规定

更新时间:2025.03.09  浏览次数:81

                                查之家帮扶基金会帮扶有关规定(2024年版)

一、 帮扶对象申请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会宗旨,对查姓人氏中以下对象进行帮扶:

1,助学

孤儿、或父母亲有重大疾病、或单亲家庭等家庭人员平均收低于社会保障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于支付学习生活所需基本费用的。

2,救孤

孤寡老人:指年龄在65周岁以上无儿女的老人(户口本上为单身,没注明单身的需村委或社区证明),基本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重点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单身家庭。

孤儿:指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丧父而母亲改嫁后没有随母亲生活,仍留在老家的的孩子,主要资助的近亲属收入都较低并在校读书的孤儿,18周岁以上已参加工作的一般不予考虑。

3,帮困

因重大疾病、受灾损失严重等原因,又因缺少劳动能力无力改变生活困境的,基本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以缓解生活困难。已享受当地低保待遇的且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已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作为帮扶对象。

4,助残

指在政府按政策照顾后基本生活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残疾人证的家庭。

5,敬老

9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查家老人(包括查家媳妇)。对百岁老人,年尾即将跨入100岁起,无附加条件,发放慰问金。

二、 申请人须提供的必要证明材料

所有申请人即帮扶对象须向基金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照片②家庭全体成员户口本照片(与子女分立户口本的,子女信息也需提供,因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孤寡老人的由村委提供证明。)③家庭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照片。

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根据不同帮扶对象,另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助学:①是孤儿的,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双方身亡证明,父母一方身亡后,孩子遭另一方抛弃成事实上孤儿的需村委证明及一方身亡的公安机关的证明。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导致困难的相关凭证,如重大疾病的县市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等材料照片,收入低的需提供低保证明。③学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出的学籍证明。④长期助学的需提供本学期的成绩单,作为下学期继续助学的依据,并提供班主任或辅导老师姓名、手机号(便于了解该学生情况),以上4条须提供原件的照片。⑤对小升初,初升高,高中考取大学,大学后读研、读博等每一学段结束后升学或进一步深造的,因当时申请条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需根据新的家庭客观情况重新申请,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继续给予帮扶。对已列入长期帮扶对象,但对不提供上述第④-⑤条继发帮扶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料的,视同放弃帮扶权利。故请认真对待,以免影响真正需要帮扶款的发放。

2,救孤:18岁以下的孤儿,提供证明材料同上。65岁以上孤寡老人,户口本上不能证明单身或未婚的,需村委或社区出具无儿女证明。

3,帮困、助残:提供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员残疾证,生活困难的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大病慢性病等的医院相关证明等的复印件,村委或社区的证明。

4,敬老:提供由村委或社区出具的90岁以上老人无固定收入证明。

5,村委或社区证明的内容要求:必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人员组成;经济收入情况;身体状态,生存状态等。

三、 操作流程

1、推荐申请流程:

由推荐人推荐,申请人填写申请,由各地帮扶站或联络员按上述规定要求审核合规后,制成电子文档向基金会秘书处上报。

①推荐人资格:推荐人必须具备资格是,具备基金会会员的联络站工作人员和基金会会员。由二名会员推荐,二人中至少有一名联络员,推荐人签名、留推荐人电话,站长签具同意意见,构成申请的有效要件,推荐人对被推荐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申请表:除敬老外,都需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填写各项目必须详实,家庭成员如祖孙三代都健在的,都必须填上,住址特别是联系电话要正确,填写内容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推荐人对真实性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后取消该联络员帮扶资格并负责追回已发帮扶款。

2、审核审批流程:

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条款要求进行核对复审,对符合的申请表汇总并编写理事会决议号,报理监事群,交理监事按规定审核,监事在理监事群签具文字核审意见,无其它异义后,由理事长交财务按按核审通过的申请表上的收款人或按帮扶项目具体执行人为收款人,打拨帮扶款。

3、领用和分发帮扶款流程:

①,对敬老等需分发的:收到帮扶款后,项目具体执行人和帮扶站负责人签写收款收条(附分发类收条式样),发放帮扶款需由二人发放,并由分发人与收款人拍照合影;当面指导申请人写收条或收据,签字按手印,也可用私人印章。②,基金会通过银行汇款给帮扶对象本人的,不再需收款人签写收款收据。③,汇款给监护人或推荐人代收后代付给帮扶对象的,需由监护人与帮扶对象共同签写代收代付收条(附代收代付收条式样),交给秘书处后通知财务划款,最后由理事长审核后划出。代收代付收条是法定审计的重点,以防假借名头,行洗钱之实。

4、纸质原件的收集归档流程:

各帮扶站完成帮扶工作后,将原件纸质资料(申请表、付现金后收款收据)和其它证明资料的照片归档整理后集中寄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对资料完整后,与理事会决议号理事签字件、财务汇款单对应分别归档,向民政审核机关年审时报送。

四、定向捐赠及一对一帮扶说明

对符合我会章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的定向捐赠及一对一帮扶,均可依据基金会与捐款人意愿签具的捐赠协议上约定事项,待捐赠人捐款到账后由基金会代为捐赠,付现金的,收款人需写收款收据给基金会作为记账凭证。

五、一事一议

如遇特殊事件发生,可由理事长或者三名理事提出提议,提议提交理事会讨论,最后的结果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的同意表决后通过。

六、上述活动视帮扶量及募集善款金额量,来确定每年帮扶金额,并以助学、助残、助困,救孤为优先。在助学与其它救助之间,倾向实施助学。

七、对帮扶资料真实性的管理方法

1,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凡有实名举报的必查访并公布调查结果2,发公涵征询。3,随机走访。对一经查实虚报失实的,推荐人退回全部帮扶款,永久取消帮扶资格。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理事会同意通过,于202421日实施。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其它文件、宣传资料等,以本规定为准。

查之家帮扶基金会理监事会讨论通过

                                                 2024.2.1




              告全体帮扶工作人员及帮扶对象书

“查之家帮扶基金会”是在江西省民政厅注册的合法慈善组织,是全国唯一一家以姓氏命名,服务于全体查氏族人的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的所有运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该法律和条例规定所有捐赠款项,享受税收免除和税前扣除,并对每一笔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法定审计,以此来防范借慈善之名行洗钱之实。

所以,每一笔捐赠款的进账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的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严格限定捐赠额度和运营费用比例。对所有支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理的凭据,否则基金会年审不予通过,甚至可能被取缔。

基金会成立十多年来,走过辉煌,走过困境,也曾因不规范运作,受到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甚至一度让主管部门丧失信心。

新一届理事会接过重任,面对沉疴痼疾,只能除弊鼎新,生死存亡之间,别无他选。也唯有真实,才有公平,才能建立基金会的公信力,让所有查氏爱心人士的捐款,真正帮助到查氏家族最需要的人,也是对来之不易的每一笔爱心捐款负责。

在此,我们呼吁并要求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共同遵守规则,让我们家族共同的慈善组织走得好走得远。


查之家帮扶基金会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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