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之家帮扶基金会有关申请帮扶、报秘书处初审及上报理监事会后的核审工作流程
1,当各地帮扶联络站接到申请人、推荐人有申请要求后,向其提供以下资料:一、“查之家帮扶基金会帮扶规定”。二、“申请表”。三、《告查之家全体帮扶人员及帮扶对象书》,对按规申报必要性进行宣传。四、《银行卡提供信息详解说明》,正确提供受助人银行卡信息。五、其它申请人的规范案例样本供其参考。使其提供材料有方向性,提高效率。每个帮扶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帮扶规定各项内容,以便更好提供哪些合规资料进行指导。
2,各站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其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对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抱着对让捐款人的钱能真正帮扶到需要帮扶的人的高度责任感,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甄别,对还需补充材料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使申请资料完善、合规。对合规的申请,按基金会统一的申请汇总表式规定内容进行填报,佐证材料、图片等按申请人序号进行编号并归成电子文档,发基金会秘书处 。
3,秘书处将各帮扶站、组、点合规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合规的申请汇总列表,标明理事会决议号,并将对应的佐证材料,按汇总表中序号为编号进行分类归档成电子文件,发理监事群交理监事核审。
4,理监事群接到报送申请及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后,随后对照帮扶规定各条款,进行核审,30多位理事及5位监事,均有责有权核审,最后,由监事会代表以文字形式在理监事群签具核审意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在无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代表理监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申请,并由理事长将通过的申请转交财务按表发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回秘书处处理。
秘书处所有汇总的各帮扶站合规申请表及相应佐证资料,必须向全体理监事公开报申,只有公开,才有公平、公正。这也是基金会所有公益性支出要有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签字认可形成决议的法定审计要求。
5,对通过核审的帮扶对象,在发放帮扶款前,将申请表(有本人及推荐人签字)的原件,由监护人或推荐人代收代付帮扶款的收条原件由秘书处收到寄件后,方能通知财务发放。并将以上材料归档保管好后交财务作记账及年审原始凭证。
6,对已发放的帮扶款向社会公示。
Copyright © 2024 - 2025 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赣ICP备2024045496号-1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同讯科技